药您健康孕妇合理用药

一、把握用药时机

受孕后2周内,受精卵还在输卵管或者宫腔中,尚未与母体组织直接接触,所以药物对胚胎的影响不大;如果药物对囊胚的毒性极强,会杀死胚胎,造成自然流产。此时,药物的影响可用“全或无”来形容,所谓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表现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怀孕3周至13周,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和形成阶段,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细胞毒性影响,均可能造成畸形,所以这一阶段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极高,也叫做“高度致畸易感期”,此时用药应特别慎重。

怀孕13周以后,胚胎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降低,不过,此时大脑和泌尿生殖系统仍在继续分化,仍会对药物较为敏感。而神经系统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所以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会一直存在,此时用药仍需谨慎。

二、药物对胎儿危险度的分级

针对怀孕后药物对胎儿的可能不良影响,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将药物分成了五大类: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的维生素A、B1、B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卡托普利、氯霉素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链霉素、四环素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已烯雌酚等。

三、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类药物:

1.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会导致新生儿出血,肝、肾损害;非那西汀可引起肾损害;安替比林会引起新生儿畸形或严重出血;消炎痛可致动脉导管早闭。

2.抗菌药:四环素类药物早期可引起先天性白内障、手指畸形,妊娠26周后引起骨发育障碍、乳齿变黄褐色,甚至是黄疽、溶血性贫血等;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致胎儿肾脏损伤或永久性耳聋;新霉素阻碍胆红素代谢,抑制肝脏酶的活性,会造成肝功能障碍、高胆红素血症;大剂量氯霉素可致血小板减少、灰婴综合征、流产、死胎。

3.维生素类:维生素是维持机体正常机能所必需的,但如果摄入过多可导致无脑、颚裂、无眼、脊柱裂等。例如孕妇每天服维生素A~U,其婴儿发生泌尿系畸形的几率高。维生素D大量应用,可导致胎儿肺动脉及主动脉狭窄,出生后智力、体力均有发育障碍。维生素K缺乏可致露脑、无脑等畸形,如同时伴色氨酸不足时可致先天性白内障。

4.镇静催眠药:如地西泮、氯氮卓片、氯丙嗪、巴比妥类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分布在胎儿骨骼、脑等组织易引起胎儿畸形。分娩时应用可影响新生儿体温调节、肌无力、延长生理黄疸期。

5.激素类药物:孕早期使用安宫黄体酮会造成胎儿多发性畸形,如神经管缺陷等。甲基睾丸素、丙酸睾丸酮会导致女婴男性化,甚至两性畸形。己烯雌酚影响女性胎儿生殖系统,一般在14~24岁时可能会发生阴道透明膜癌,还可引起流产、发育畸形及死胎。甲状腺素可造成胎儿抗维生素D、甲状腺萎缩、及钙、磷排泄等,孕妇长期应用可增加婴儿先天性顎裂或流产等。

6.抗糖尿病药:氯磺丙脲与甲苯磺丁脲会造成多发性畸形、新生儿死亡、兔唇及死胎等,有人认为胰岛素也会引起胎儿畸形,但患糖尿病时疾病本身也会引起胎儿畸形,所以此类药物是否引起畸形,还尚未得到证实。

7.中药:某些中药具有损害胎儿以致堕胎的副作用,应禁用或慎用。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猛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等;慎用的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辣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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