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农村贫困人口可治愈的大病将集中救治

好消息

我省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试行办法

可治愈的大病集中救治

还有一大波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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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根据《办法》,我省将加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医疗救治的管理,规范分级诊疗,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基层首诊,转诊备案

我省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由县域内医疗机构分层级承担。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其诊治医院,确需转往县域外诊治的,原医院诊治。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双向转诊,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转往县域外的,或符合下转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将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由县级卫生计生委和扶贫办牵头组织,为贫困人口疾病患者制定精准诊疗方案和实施计划。

根据《办法》,每名贫困人口在村、乡镇、县,都有联系人负责其上下转诊的管理,为方便其就诊和享受政策优惠,贫困人口将登记发放《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

确定签约医生,创建癌痛病房

我省将继续完善基层的签约服务,分别确定1名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与每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签约,为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发放1张健康卡,提供基本医疗以及转诊等服务。

很多患者晚年都遭受癌痛折磨,医院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癌痛规范化治疗。

为保障贫困人口血友病、癌症及相关慢性病的救治药品,医院确诊后,所需相关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范围放宽,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贫困人口救治药品供应。

可一次治愈大病,将集中救治

很多患者,疾病能一次性治愈,但是苦于无钱。而《办法》对此规定,

对于疾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一次性能够治愈的疾病,如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疾病(胆道闭锁、心脏病、尿道下裂、唇腭裂)、胆囊及胆管结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新发早中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可施行手术治疗的患者等,自年起,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到定点的医疗机构,集中时间、集中患者、集中专家实施集中治疗。

对于患特殊重大疾病的,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救治。

对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如血友病、肾炎、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严重甲状腺功能亢进、肝炎、肺结核、心脑血管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肿瘤放疗化疗等患者,由县(市、区)域内或就近具备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临终患者采取姑息治疗

对需要长期疗养的疾病,实行康复管理。如晚期血吸虫病、强直性脊柱炎、截瘫、帕金森病、严重神经肌肉疾病、晚期肿瘤等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有些晚期癌症患者,以及不宜再接受任何手术和化疗、放疗的临终大病患者,采取居家临终关怀、心理辅导和姑息治疗。对达到住院标准的,原则上定点在乡镇卫生院治疗。

对于稳定期的慢性病,原则上实行居家疗养,由村医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进行签约包干,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

每年抽查不少于份病历对于贫困人口的分级诊疗工作管理如何?是否医疗过度或支出不合理?我省将对此全面监控。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医疗机构救治贫困人口的病历不少于份。

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情况开展“月自查、季评价”,自查结果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救治工作完成及时有效的,给予奖励;对完成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和追责。

对未经核实贫困人口身份就收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造成假冒顶替、骗取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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