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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产前检查ABC4产前超声
产前超声检查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每年有大约有万出生缺陷的婴儿降生。其中85%出生在发展中国家。
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占新生儿的4%~6%,每年出生的缺陷儿80万~万,平均每分钟1~2名缺陷儿出生。
超声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和大体形态的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是目前筛查胎儿畸形、评估胎儿生长发育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孕妇及家属对超声也寄予很高的期望,期望超声医生能够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一旦孩子出现超声没有检出的异常,就会把责任归咎于超声医生身上,认为是超声医生造成的漏诊或误诊,进而引发医疗纠纷,因此产前超声可以说是超声检查中风险最高的一个领域。
事实上,随着产前超声培训的广泛开展、超声医生经验的不断积累、超声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中国产前超声诊断水平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超声检查并不是一种万能的检查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是所有的胎儿及附属物的异常都能被超声检测出来。因此,对于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的局限性,需要临床医生、孕妇及家属给予正确的理解。
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时机
产前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排除大部分胎儿畸形,因此我们的检查内容都是围绕不同时期胎儿生长的结构情况以及我们的最佳观察时期来设置的。
年6月,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公布了《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指南中对产前超声检查进行分类并推荐了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
1、早孕期超声检查(孕13+6周以内):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2)孕11~13+6周NT超声检查,目的是通过超声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预测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2、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确定胎儿是否存活、胚胎数目、胎先露和胎动情况,测量羊水量,观察胎盘脐带,测量双顶径、头围、腹围或腹径、股骨长,联合应用双顶径、腹围、股骨综合估计孕周大小及胎儿体重,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通过对胎儿解剖结构的详细检查,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
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及其胎儿脊柱、四腔心切面、腹部脏器(肝、胃、肾、膀胱),以求诊断大部分胎儿畸形。通过这种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胎儿出生。此种检查要求较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应严格要求,该检查一般在23~24周进行,错过时间将可能很难达到目的。
(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级产前超声检查)。
针对性超声检查通常要在前两种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开展,针对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颜面部针对性超声检查、胎儿四肢超声检查等。
3、有限产前超声检查:主要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多数用于急诊超声。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推荐产前超声检查的3个重要时间段:
(1)11~13周+6孕周;
(2)20~24孕周;
(3)28~34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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